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時間:2010-07-13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12個月,六級10個月,七級8個月,八級6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1)五級、六級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計發15年,但要扣除已領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年限不得少于5年;(2)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以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
上述兩項待遇中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含10年)的,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9年以上(含9年)的,按90%支付,以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10%,最低不少于10%。
依據: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渝府發[2003]82號)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