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巫山縣2019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時間:2019-05-20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為確保全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號)精神,結合我縣當前教育實際,現就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市、全縣教育大會部署,堅持義務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促進教育公平;堅持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鞏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改革成果;堅持穩中求進,完善招生制度和辦法,依法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周歲兒童,應當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農村地區村校(點),兒童入學年齡可適度放寬。
(二)就近免試原則。本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小學在劃定招生服務區域前提下,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一致,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居住地與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一致的原則。城區、官渡鎮的初中招生實行平臺抓鬮分校辦法。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規范公平原則。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五)尊重歷史原則。因行政區劃調整和地處鄉鎮交界地段等情況,應尊重群眾意愿和歷史習俗,合理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三、招生辦法
(一)本縣戶籍學生入學
凡戶籍在我縣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對應小學、初中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1.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戶口簿;
2.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繼續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同時將流動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申請入學報名時,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實際居住的就近學校(在縣城申請就讀小學的,以每年高唐街道辦事處制定的“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方案”為準;申請就讀初中的,到縣政府指定的初中學校)申請報名登記: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居住證明;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就業勞動合同、攤位租賃合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
3.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三)殘疾兒童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接收招生范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地的教育督導中心協助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學校及有關部門實施“一生一策、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納入學籍管理。對極個別情況特別嚴重的殘疾兒童、少年,依法辦理并實施緩、免學。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學校按照所在鄉鎮、街道當年的招生方案執行。
(五)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掛靠在其他戶籍上的,應以戶籍所在地當年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一年級新生招生方案為準。
2.跨鄉鎮、街道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向畢業學校所在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申請就讀初中。
3.現役軍人、華僑、援藏干部、烈士、港澳臺同胞、在巫山工作的外籍專家、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教育督導中心按政策規定安排入學。烈士子女可由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其具體情況自主申請就讀學校。
4.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它特殊情況,由各教育督導中心、中學依據國家和本市、本縣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
(六)規范招生程序和時間
1.公布招生入學政策。2019年5月10日起,各鄉鎮、街道應公布本轄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工作安排、報名程序、招生計劃、入學登記通知等相關信息。
2.信息采集和報名審核。5月10日起,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登錄“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報名信息采集系統”(網址:www.cqywjybm***或關注重慶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網上進行信息采集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教育督導中心、學校設置的報名咨詢點進行現場登記和資格審核。對已完成網上信息采集的適齡兒童、少年,各教育督導中心要統一安排時間、地點,對報名對象、報名材料進行現場審核。7月2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教育督導中心、中學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招生工作職責,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完善方案、制定預案,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統籌抓好招生工作,著力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縣教委將在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中,把招生工作作為重要指標進行嚴格考核。
(二)嚴格控制辦學規模
各地各校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并按相關政策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規模和班額,不得盲目撤校并點,保證學生就近入學需要。逐步消除“大班額”,確保從2019年起實現55人以上大班額比例逐年降低,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三)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作用
各教育督導中心、中學要全面應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功能,組織小學、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引導學生合理流動。學生學籍經正常招生程序進入學校后,其它學校不得任意調取其學籍。學生學籍確需在縣內學校調取的,必須通過縣教委同意;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經兩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要做好為學生轉接學籍和新建學籍工作,方便學生“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注冊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注冊為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
各教育督導中心、學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要密切關注轄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報到入學情況,建立入學登記臺賬,重點關注殘疾學生、留守兒童、貧困學生等群體的就學情況,對無法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須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和完善緩學、免學手續,務必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實。對無故未按時報到入學的,特別是初中學段入學新生,要加強家校聯系,及時了解情況,切實做好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全面實施小學、初中雙控保學。
(五)繼續深化“陽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通過當地宣傳媒體及學校宣傳欄、家長會等形式,把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和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辦法、報名材料等信息向社會公布,為家長、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同時,要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咨詢,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行為
各地各校要認真執行《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切實做到依法招生、規范招生。加強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
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教育督導中心和學校,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并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各校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招生方案,及時統計掌握招生情況。在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縣教委。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市、全縣教育大會部署,堅持義務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促進教育公平;堅持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鞏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改革成果;堅持穩中求進,完善招生制度和辦法,依法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周歲兒童,應當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農村地區村校(點),兒童入學年齡可適度放寬。
(二)就近免試原則。本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小學在劃定招生服務區域前提下,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一致,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居住地與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一致的原則。城區、官渡鎮的初中招生實行平臺抓鬮分校辦法。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規范公平原則。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五)尊重歷史原則。因行政區劃調整和地處鄉鎮交界地段等情況,應尊重群眾意愿和歷史習俗,合理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三、招生辦法
(一)本縣戶籍學生入學
凡戶籍在我縣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對應小學、初中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1.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戶口簿;
2.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繼續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同時將流動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申請入學報名時,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實際居住的就近學校(在縣城申請就讀小學的,以每年高唐街道辦事處制定的“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方案”為準;申請就讀初中的,到縣政府指定的初中學校)申請報名登記: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居住證明;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就業勞動合同、攤位租賃合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
3.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三)殘疾兒童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接收招生范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地的教育督導中心協助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學校及有關部門實施“一生一策、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納入學籍管理。對極個別情況特別嚴重的殘疾兒童、少年,依法辦理并實施緩、免學。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學校按照所在鄉鎮、街道當年的招生方案執行。
(五)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掛靠在其他戶籍上的,應以戶籍所在地當年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一年級新生招生方案為準。
2.跨鄉鎮、街道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向畢業學校所在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申請就讀初中。
3.現役軍人、華僑、援藏干部、烈士、港澳臺同胞、在巫山工作的外籍專家、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教育督導中心按政策規定安排入學。烈士子女可由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其具體情況自主申請就讀學校。
4.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它特殊情況,由各教育督導中心、中學依據國家和本市、本縣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
(六)規范招生程序和時間
1.公布招生入學政策。2019年5月10日起,各鄉鎮、街道應公布本轄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工作安排、報名程序、招生計劃、入學登記通知等相關信息。
2.信息采集和報名審核。5月10日起,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登錄“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報名信息采集系統”(網址:www.cqywjybm***或關注重慶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網上進行信息采集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教育督導中心、學校設置的報名咨詢點進行現場登記和資格審核。對已完成網上信息采集的適齡兒童、少年,各教育督導中心要統一安排時間、地點,對報名對象、報名材料進行現場審核。7月2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教育督導中心、中學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招生工作職責,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完善方案、制定預案,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統籌抓好招生工作,著力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縣教委將在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中,把招生工作作為重要指標進行嚴格考核。
(二)嚴格控制辦學規模
各地各校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并按相關政策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規模和班額,不得盲目撤校并點,保證學生就近入學需要。逐步消除“大班額”,確保從2019年起實現55人以上大班額比例逐年降低,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三)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作用
各教育督導中心、中學要全面應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功能,組織小學、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引導學生合理流動。學生學籍經正常招生程序進入學校后,其它學校不得任意調取其學籍。學生學籍確需在縣內學校調取的,必須通過縣教委同意;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經兩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要做好為學生轉接學籍和新建學籍工作,方便學生“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注冊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注冊為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
各教育督導中心、學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要密切關注轄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報到入學情況,建立入學登記臺賬,重點關注殘疾學生、留守兒童、貧困學生等群體的就學情況,對無法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須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和完善緩學、免學手續,務必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實。對無故未按時報到入學的,特別是初中學段入學新生,要加強家校聯系,及時了解情況,切實做好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全面實施小學、初中雙控保學。
(五)繼續深化“陽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通過當地宣傳媒體及學校宣傳欄、家長會等形式,把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和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辦法、報名材料等信息向社會公布,為家長、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同時,要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咨詢,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行為
各地各校要認真執行《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切實做到依法招生、規范招生。加強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
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教育督導中心和學校,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并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各校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招生方案,及時統計掌握招生情況。在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縣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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